发布日期:2016-05-17 16:05:32 点击量:1238 信息来源:原创
1.卜**,第四次捐助,孩子不在家,交给其父亲,600元。
2.3.4. 李姓兄弟及付*,均为第7次捐助,各600元。
5.王**,第3次捐助,600元。
6.7.王姓姐妹,姐姐第六次捐助,妹妹第三次捐助,各600元。
8.新增捐助对象张**,600元。
最后发一张参与活动成员合影:
阳光爱心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