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日期:2016-05-18 08:05:36 点击量:1225 信息来源:原创
一是角中村,杨**,去学校交给本人,600元,第四次捐助。
二是南董村龚**,到学校交给本人,600元,第四次捐助。
感谢捐助款物,参加活动的爱心人士。
阳光同行,你我同行,贡献爱心。
阳光爱心社